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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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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具备:

  失业金领取

  问:我被公司解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等了两个月,劳动大楼说我已经找到工作并已交保险,失业金就不能领了,问我能向公司索赔吗?

  答复:

  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具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根据您的情况,从被单位辞退到再次就业期间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拨打12333热线电话,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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