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物价上涨给失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秦皇岛市从2012年1月开始,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划分的不同区域,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三个档次,秦皇岛市区及郊区为第一档,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为第二档,青龙满族自治县为第三档。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为:一档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二档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三档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具体为:一档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二档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三档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7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具体为:一档标准为每人每月770元,二档标准为每人每月730元,三档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
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此次调整后,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达到676元,比2011年增加了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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