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
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启动仪式在海口举行。海口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与办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除公务员等极少数人群外,适龄劳动者均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可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国家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通用
据介绍,我国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今年5月,我省出台《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从今天开始,原持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手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劳动者,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2012年1月1日起,《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登记证》等停止使用。
就业优惠政策需凭证享受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记录了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信息及各地规定记载的其他信息。
劳动者凭此证可在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失业人员凭证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凭证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凭证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时,持证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劳动者还可持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人群覆盖广泛
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下转A2版)
(上接A1版)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排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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