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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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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申领事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标准;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费用补贴,受理失业职工跨省市的失业保险费转移。

  办理机构:

  上海市失业保障管理中心金山分中心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704号电话:57317209

  办理时限:

  从失业保险登记到申领,符合条件的,自收取资料之日起15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区、县为上午8:30-下午4:30

  办理内容: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申领事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标准;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费用补贴,受理失业职工跨省市的失业保险费转移。

  办理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按照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程序:

  (一)核定:

  1、失业职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登记,然后进行失业保险登记;

  2、失业保险登记由本人履行,特殊情况须经劳动服务所同意;

  3、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失业保险申领;

  4、失业保险申领由本人在约定的日期,携《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区职业介绍分中心,在接受职业指导员职业指导,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提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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