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杨小兰等38人与汇融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重庆市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809线任乘务员。2010年3月1日,809线改制,实行无人售票,杨小兰等38人失去了工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汇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其代缴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同年3月26日,杨小兰等人就其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失业赔偿金争议一事,向江北区劳动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同年4月8日向区法院起诉。
2011年3月25日,杨小兰等人就其与汇融劳务公司劳动争议案,向江北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并就其向区社保局投诉劳务公司未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提请检察机关监督处理。江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非常重视,院领导指派民行监督检察科科长刘建承办此案。
检察官立即调阅该案的案卷,并到区社保局查询了汇融劳务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经过审查和取证,区检察院认为支持起诉申请人杨小兰等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且系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遂决定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时,针对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的汇融劳务公司欠缴应缴费人数156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达27万余元的情况,依法向区社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社保局督促汇融劳务公司完善对杨小兰等人的解除劳动和保险关系变更、转移手续并补缴社会保险欠费。
几经周折,近日,杨小兰等人终于在法院强制执行后拿到了各自的失业保险赔偿金,而社保局根据区检察院检察建议提供的情况,督促汇融劳务公司对杨小兰等人的社保全部补缴完结,并办理了社保关系转接,对该公司所欠缴的社保费也督促缴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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