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者,职工医保费从不用个人缴纳,同时,个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职工医保关系也跟着“走”。
我省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其缴费率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执行。从参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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