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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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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人可以领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出台

  你清楚自己工作时参加的失业保险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吗?《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即将施行,修订草案送审稿昨日在省法办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为3月24日。《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者领取失业金最长年限为2年,此外,还落实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何领取等细则。

  保险费明细每月告知

  适用《条例》领取失业金的人员范围宽泛,不仅包括个体户雇工、部队所属单位职工等,连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也包含在内。

  在缴费方面,《条例》要求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将缴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失业生育可三倍领取

  若失业了,将按什么标准领取保险金?《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发;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按35%计发。失业保险金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另外,《条例》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了照顾,如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按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三倍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处于无配偶状态或者其配偶处于失业状态,且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每月按照本人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加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本次核定的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六倍计发。

  单位怠慢要赔偿损失

  在责任方面,《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据实写明原因,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不及时或者拒绝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不如实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原因,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少报职工缴费工资、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造成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也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专款专用收支两线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对基金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期限

  (一)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不满40周岁、男性不满50周岁,缴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一年以上的,超过一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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