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安徽金寨的教师,上级强制缴纳“失业保险金”,而且还要补交去年的,教师们怨声载道,虽然工资上调了,但与当地公务员还是无法相比的。交个人所得税再多教师们都无怨言,强制交“失业保险金”,我们怎么也想不通。请问这合法、合理吗?
劳动局的做法没有什么问题,这个问题需由原所在企业负责。但原企业已经破产,而既然是国有企业,当然最终还要由国家负责,所以你们可以去找原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在还不行,那就找当地政府吧。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接管破产企业,并发放相应的生活费,同时用破产后的收益为职工补缴各项所欠费用,包括的欠工资、保险费、国家税收等,所以您这个问题不大,应该可以解决的。你交代不清楚,所以难以回答.
如果是已失业职工,其实你已不是该企业员工了.
第一个办法是与企业协商,请其补缴.然后就可领取了.
第二个办法是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附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再起诉.
第三个办法是直接到法院告企业.
第四个办法请黑社会威胁企业头头.
第五个办法,是向电视,报纸,电台反映.
如果以上办法没用,就只有对照条件,到居委会办低保手续;或自谋职业求生;或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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