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发放失业人员物价临时补贴
3月4日,济南市社保局发布消息,因上年度济南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济南市将自本月起为去年7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物价临时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5区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36.6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5县(市)区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55元。自3月20日起,补贴将陆续发放到失业保险金存折中。已经停用失业保险金存折的失业人员,需尽快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提供个人银行账号。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明确规定,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需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物价临时补贴。
据统计,2011年度济南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1%,涨幅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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