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鹤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获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鹤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不论是否参加医疗保险、参加何种医疗保险,一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率按照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算。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可参加大病医疗互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即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目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办理医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统一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补发和补缴从失业登记日起至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日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六大强制险之一,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3%,企业负担2%,企业员工个人负担1%,即用人企业按照本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用人企业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今年鹤城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1352元每月。参保人员和企业连续缴费满一年后,员工失业后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参保缴费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目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06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免费的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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