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上调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标准以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结合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缴费年限分为546元至720不等4个档次。
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今年,市人社局从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进行了积极筹备,及时做好了全市失业人员情况统计和数成,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新标准从3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标准为:市区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25元和600元,分别调整为630元和720元;两县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55元和520元,分别调整为546元和624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