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德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为2300名失业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40余万元,已经基本发放到位。据介绍,自2012年起,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条件为,当季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
据介绍,为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失业人员的正常生活,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近期德州市人社局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及时启动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拿出40余万元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补贴。
本次价格补贴对象为市直及各县市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300名失业人员。截至目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已基本发放到位。
同时,市人社局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自2012年起将“当年度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调整为“当季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及时应对物价较快上涨对失业人员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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