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个体失业金可一次领完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否需要中断?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自行组织就业,以及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异地就业的,凭有效证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人社部门解释,对暂时没有收入来源的失业人员而言,失业保险金只是一种保障基本生活的临时补偿。允许一次性领完剩余的保险金,是为了鼓励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甚至带动其他人就业。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问】张女士是一名失业人员,她询问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于每月5日至20日(法定双休日除外)持《失业保险金申领表》、身份证、免冠一寸彩照4张、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求职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失业保险金从登记之日起计算,次月发放。
领失业金社保可接续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能否接续?
答:可以接续。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自愿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调出档案,办理接续手续,不影响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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