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领取失业金并不“丢人现眼”,领取失业金是当事人在职时每月缴纳失业保险的“补偿”,也是自己应得的社会福利。而且失业登记后会获得社区及“官方”的就业信息和心理辅助,对于拓宽再就业之路有好处。
案例三:
工作不满三年
只能领两个月失业金
主人公:子骞
从学校毕业上班不到3年,单位因为企业重组被撤销了,我这个初出茅庐的新人,毫无悬念地被列入卷铺盖回家的名单。唯一的安慰,单位在宣布辞退的同时,也告知我们,单位一直为我们支付“四金”,其中就有失业保险金;我们的名单也已经上报社保局。总之为我们办好了单位该办的事,还为我们讲解了申领救济金的程序。
我仔细地研读各种文件、规定,弄懂了申领的条件、享受的待遇、操作的程序。我工作不足3年,最多只能领取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每月才1040元,实在不能“保险”。还有,一旦领过失业救济金,以后再就业就要重新计算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时间。
我算来算去,花费时间精力去单位开证明、跑社保局申领、等待审核认定,最后充其量总共只能领到2000多元的失业金,还不如抓紧时间寻找新饭碗呢。这样在心理上也好受一点,反正在失业60天内都可以申领,到实在没办法的时候,再去办也不迟。
说来也巧,一个亲戚在办培训班,人手不够,就要我去帮忙,并且答应我可以一边工作一边找新工作。虽然只是一个过渡性质的临时工作,但是有事情做了,心里好受多了,申领失业保险的事就搁下了。我的运气不错,在家人和自己的努力下,我失业才3个多月就找到了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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