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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 该拿就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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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时间已经截止。记者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网站上看到,网友对于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中有一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意见颇多。

  这次失业经历教给了我不少东西。首先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种种知识;其次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单位为自己缴纳“四金”的条款;再就是平时要留心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果发现有中止合同的可能,就要早点找工作,不至于太被动。好在这一切都已经过去。我侥幸度过了空窗期,还是一个没有吃过救济的人。

  政策顾问

  哪些人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有一些读者咨询说,自己正准备辞职,在找到新工作前,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对此,《条例》明确指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就意味着,凡是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只有非主动辞职人员,即非本人意愿失去工作者,才可以申领。

  可以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

  《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发;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5%计发。失业保险金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按照目前广州市13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为1040元/月。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当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做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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