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处获悉,我省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南昌地区失业保险金提高至每月500元,湾里区和红谷滩新区一并纳入一类区域,按新标准执行。
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是继2008年以来的第一次调整。2008年的标准为一类区域370元/月,二类区域340元/月,三类区域320元/月,四类区域300元/月,五类区域280元/月。其中一类区域为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二类区域为南昌市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及九江市、赣州市等7个区、县、管理局,三类区域则为进贤县、安义县等全省48个区、市、县,四类区域共有34个县,五类区域则是由7个县组成。
为了保障失业劳动者基本生活,省劳动部门对我省失业保险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南昌地区每月提高了13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一类区域500元/月,二类区域470元/月,三类区域440元/月,四类区域410元/月,五类区域380元/月。同时,劳动部门还将5类区域的划分也作了调整。其中,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并入一类区域,按新标准执行。
另据记者了解,我省还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的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45元调整为265元,所需资金由省、设区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达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已一次性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至参保地统筹基金的标准也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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