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难题困扰失业保险制度
经济参考报资料照片近两年,有些地方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居然有人开着小轿车领取失业保险金。“对此要分两种情况看,一种是合法的,另一种则属于‘隐性就业’,我们确实也很难监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张优山向记者解释。
张优山认为,一种情况是他原先从事的工作收入高,而且按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人家原来就尽了缴费义务,失业后自然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另一种情况则是不符合失业保险政策的。有人失业后可能自己创业或者做生意了,但仍然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张优山说:“这种情况属于‘隐性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符合规定的,但目前还缺乏完善的管理手段,没有办法进行很好的监控。”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说,如果隐性就业者也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将加重失业保险的支付负担。依照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许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于无钱、无人、无办公场所的“三无状态”,很难核实失业者是否已重新就业,导致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人一边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边享有就业收入。
缺乏管理手段是难以鉴别隐性就业者的主要原因。宁夏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张斌处长指出,目前在许多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社保部门还是手工操作,信息化程度十分落后,很难认定再就业。在实际操作中只能根据是否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续办了社会保险来界定,方法也不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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