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应提交资料:
经办机构为依法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应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参保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要进行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在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向原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CONTENTSPLITPAGE (8)开户银行账号;
(9)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变更登记单位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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