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时,失业保险费如何转移?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包括调动、单位转换等),失业保险关系随人事关系转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时,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在省内跨统筹市(州)转迁时,失业保险费用不转迁,职工失业后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转为非农户口后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按政策规定转为非农户口的,自改变户籍性质的当月起,个人即可按照其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费的年限可视同缴费时间,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本人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办法计发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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