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不能。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后,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由于近年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破产企业职工越来越多,出现的争议也越来越多。2001年5月,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在给河南省劳动厅的《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中再次重申,"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安置国有破产企业职工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以鼓励和帮助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实行这项政策,应坚持职工自愿原则,规范操作。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职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之所以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因在于,自谋职业是我国的一种就业形式。
对就业的人员不给失业保险金是国际惯例,也是《失业保险条例》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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