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应尽哪些义务?
答:我国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对此并无统一的规定,一些要求散见在不同的法规中。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义务。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将被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积极求职或接受职业培训的义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主动求职,或者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安排的职业培训,否则也将被视为拒不接受职业介绍而使失业保险待遇受到一定的影响。
(3)通报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变化情况。要把个人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及时告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否则将可能被视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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