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了解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不论是否参加医疗保险,参加何种医疗保险,一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率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算,按月缴纳,个人不缴费,缴纳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为了切实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失业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其参加当地职工医保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用同样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目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统一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补发和补缴从失业登记之日起至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之日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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