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700元,二类640元,三类580元,四类520元,分别比调整前提高100元、90元、80元和70元。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我省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定。目前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
新标准同时规定,医疗补助金将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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