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就业服务?
答:按照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的有关规定,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就业服务:
(1)职业介绍服务。
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即可以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也可以到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为了鼓励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者提供职业介绍机会,《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要根据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数量、质量,为其提供职业介绍补贴。
(2)职业培训服务。
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多次求职,但是屡屡不能成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就将安排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让其提高自己的技能,或掌握一种新的技能。接受职业培训完全是免费的,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3)职业指导服务。
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在求职中遇到困难和障碍,或者想知道更多的与职业有关的知识,或者想创办自己经济实体,自谋职业,皆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职业指导机构接受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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