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帮缴失业保险如何赔偿?
网友“水泥公司工人”:我是原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的职工,2004与公司解除劳动合。此前从1993到2004年,公司每月都在我的工资里扣除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因当时我们的《职工养老保手册》由公司统一保管,现在公司就要破产关闭了我们才知道:公司并没有繳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这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公司负责人推三推四,故意躲避,拒不履行义务,有想赖账。为此我们也曾多次上访至县领导,想不到县领导正忙着换届,一脚把我们踢回到公司。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失业保险条例》有规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失业保险。此外,广西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2倍。如果企业破产,可以要求从企业破产清算的财产中优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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