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超过这一期限,算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以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在下次失业时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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