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按照原劳动部《就业登记规定》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
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就业手续。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凭失业证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有正当理由,如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失业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办机构认可后,应当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失业人员如何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填写该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本表个人栏目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本人填写。
(2)本表有关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填写。
(3)本表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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