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根据这两条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同时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