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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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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调整了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这是上海连续第6年调整。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主要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其中,失业保险金前12个月每档增130元,
  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为积极促进就业,近年来,上海陆续出台了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50%。随着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640元提高到725元。

  工伤致残津贴:

  致残一级每月增390元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将从4月1日开始,对201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因工死亡人员的三项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致残一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37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3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将在目前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6元。

  除上述调整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4月1日起将随城镇"低保"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由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30%。调整后增加的费用,将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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