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4月,葫芦岛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为2806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118万余元。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2011年8月1日开始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步入正规。
确保失业人员按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
如:在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时,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口头告知和书面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告知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与制卡中心通过采取加急制卡的方式,使部分情况特殊人员能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卡,确保失业人员的个人权益不受损失;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及时提醒待遇期满的人员按时办理接续手续等。(文章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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