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失业人员:
1、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目前每人每月408元)。
2、医疗补助金
(1)医疗费
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逐月计发(目前每人每月51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
(2)一次性住院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伤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治疗或生育的,可一次性按公费医疗规定给予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农民合同制职工:
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12%计发,以后每多缴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后,失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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