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裁决、判决后,应当配合单位办理有关手续,使单位能在有效期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的,每超过一个月扣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活动,并且每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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