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月份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将从2月13日开始申报,一直持续到2月28日。
海口市社保局规定,驻海口地区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成立之日后30日内,应当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间为每月11日-20日。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当及时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海府路22号军区二所大院内)办理缴费手续。
海口市社保局提醒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不同业务需要准备不同材料,具体目录可登录海口市人社局网站(http://hihk.lss.gov.cn/),在“海口市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办理指南及相关表格下载”一文中对照查询。
据悉,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社平60%的,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按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不能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基数高于上年全省社平300%的,按上年省社平300%核定,低于上年省社平60%的,按上年省社平60%核定。
若有疑问,可拨打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政策咨询电话66522312,或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政策咨询电话65382170、65382180。(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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