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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农民工与市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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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6月1日起,扬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上下限也随之调整。扬州市下发《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520元/月。

  扬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农民工与市民同等待遇

  记者6日获悉,从6月1日起,扬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上下限也随之调整。扬州市下发《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520元/月。

  每月最低标准

  481元调至520元

  【政策】从6月1日起,所有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中,享受标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的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520元/月。

  【解读】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00元,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随之上调。那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此计算,目前市区企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从此前的481元/月调整到520元/月,比原来涨了8%,多了39元。

  每月最高标准

  930元调至1100元

  【政策】自6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

  【解读】根据相关政策,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实际上,拿到手的失业保险金最高额有限制,即不超过最低工资的标准。今年6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至1100元/月,因此,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

  特别提醒

  农民工与市民同等待遇

  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满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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