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每月575元调整为每月745元,月增长170元。
为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一类区每月575元、二类区每月535元、三类区每月495元、四类区每月465元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每月745元、二类区每月695元、三类区每月645元、四类区每月605元,。
我市属于一类区,标准由过去的每月575元调整为每月745元。(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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