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元旦起失业保险金执行高标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金额,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将和缴费基数挂钩,并随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及时调整。这也是我市连续两年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2011年以前,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385元。2011年1月份起,改为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2012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发放政策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职工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职工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淮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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