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失业金别追回了之
近日,珠海市审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今年第一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2010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市共有11人违规领取失业金10.3万元。据悉,这笔违规领取的失业金已悉数追回(10月23日《珠江晚报》)。
诚然,失业金、低保、保障房等向来是香饽饽,就连世界上最富有的女性之一,英国女王也曾想领“低保”,原因是面对高昂的取暖费用,颇感压力。去年6月,国家审计部门发放的审计报告称,有194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6.29万户家庭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3亿元。诚然,自保障制度在我国产生以来,骗保便相伴而生,但类似发现冒领失业金、低保等之后,有关部门往往只能强调“应退尽退”,有些甚至连“悉数追回”都难以实现,遑论给冒领者予以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了。
以珠海市为例来说,2003年至2006年期间全市有53名失业人员以同样的方式违规领取失业金,其中尚有16人在收到退款通知的情况下,经多次督促仍未退款。如此,违规领取失业金的违规成本居然为零,这对于骗保者来说是何等快哉?!
在我看来,且不说追究错发失业金方或监督方的责任,违规领取失业金者肯定是难逃干系的,至少涉嫌不当得利,笔者更是质疑违规领取失业金者涉嫌诈骗。根据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很明显,如果违规领取失业金已经达到一定额度,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失业金之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组成要件。
很明显,打击违规领取失业金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让违规领取失业金者没有任何代价地全身而退,则没有起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效果――真正困难的失业者得不到补助,而不符合条件的或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者却坐享其成,甚至出现“死者领失业金”、“住豪宅开宝马吃低保”等咄咄怪事。趋零的违规领取失业金代价容易给人一种疑惑:难道违规领取失业金不违法,是捡馅饼?不当得利或诈骗罪究竟为谁而设?
在一个提倡法治的社会里,违规领取失业金其手段并不高明,但违规领取失业金行径却没有任何代价,实在匪夷所思。或许,我们得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类似违规领取失业金或骗低保者常常是有后台或与权贵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一些公职人员也直接参与“分羹”,或许正因“自裁”之难,违规者往往被“从轻处理”。比如去年有媒体调查发现,江西共有7000多名干部亲属因条件不符被取消低保资格。
因此,笔者呼吁一方面对违规领取失业金者严加监管,例如不仅要取消其资格追回失业金,并且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的资格,已经涉嫌违法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加强监管的力度,对于监管不力甚至参与违规发放失业金的责任人,给予相关处罚,绝不手软。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对社保制度负责,对公共利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