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险峰介绍,从各地实施失业保险的情况看,如果按“工资总额”3%来缴费,基金节余率过高。社保应该是一种收支平衡、略有积累的模式,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修改条例时我市调整为按照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缴纳,“最低工资”比“实际工资”总额要低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相对是比较轻的。
全国首创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早在2008年1月1日,我市就率先在全国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此次我市失业保险政策修改的另一大亮点,也即是在全国首创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按照新规定,深圳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40%。失业保险费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由市社保机构确定。
黄险峰说,设置浮动费率就是鼓励企业“不炒人”。他说:“根据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收支率、辞退员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浮动缴费费率,如果企业少裁员或者没有裁员的,不会导致员工失业,那么下年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下浮该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我们认为从失业保险来看,失业救济本身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要帮助失业员工实现就业。设立浮动费率能够使企业更加关注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不要动不动就炒人。”
声音
湖南籍务工人员陈桂平:
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督
过去我们总觉得深圳只保护户籍员工的失业问题,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失业则不管不问。这次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非常好,让我们也感受到就算失业了也有保障,更重要的是,失业期间,不仅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还可以帮我们代缴医保,这样就不存在断缴医保3个月,连续参保年限就清零的问题。尽管政策很好,但是一定要执行到位,让我们外来劳务工真正享受得到,才是真的好政策。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督,要求企业给我们参保,而不要让好政策成为我们看得到但是吃不到的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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