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能否补贴个人缴费部分?
现在失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但此次修改后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而且享受的待遇还不变,这一点我很不理解,虽然不多,但毕竟参保人个人要缴费。能不能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或者其他方式来解决?希望不要增加参保人的缴费负担。
分析
将部分解决医保年限“清零”争议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明年开始实施,关于医保连续参保年限“清零”的争议将获得部分解决。
现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近日征求公众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也有相应规定,但后面那句话的表述更为精确:“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这一规定曾被民间解读为“医保3个月停缴账户余额就要被清零”,市社保局后来进行了澄清:长期停保影响的是连续参保年限和相应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过,在本月初市社保局召开的研讨会上,有与会者提出:“宽限期”能否与参保时间挂钩?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可以考虑对连续参保满6年者设半年的补缴“宽限期”。
按照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深圳户籍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其代缴医保,所以不用担心医保中断。明年起,非深户职工也能享受到这一待遇,届时,医保连续参保年限“清零”的争议将得到部分解决。不过,这有赖于单位严格遵守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另外,对于没有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按照热议中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这部分人主要是深户,包括未成年人、非就业者等)而言,医保连续参保年限“清零”的问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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