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天津“就失业证”明年可跨地区享优惠
获悉,为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明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后,《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该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重要凭证。明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将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该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重点对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审验。
对原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原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目前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过程中,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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