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政府发布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最低工资由920元/月上调至1100元,因此社保缴费基数的保底费以及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等,都将有所调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保底标准调整为1100元
记者了解到东莞的社保保险缴纳,下限不得低于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部门表示,鉴于市人民政府已于2011年2月1日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1〕7号),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因此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其保底标准也上调至1100元。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基本上都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失业保险金从736元/人月
上调至880元/人月
另外,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金也有所调整。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关“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也作相应调整。3月起,将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金从736元/人月调整为880元/人月。(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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