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截至1月底,我市逾9.3万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市社保局同相关部门一起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同时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市社保局按月划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将缴纳金额、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等信息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中心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截至1月底,市社保局已为9.3万多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555万元。
市社保局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完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1个月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二楼“失业人员窗口”办理职工医保卡及相关手续。(来源:长春晚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