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不交养老保险费,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保。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正常上班,单位给交了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如果单位因效益不好被解聘了。市民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应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到长春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到长春市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缴费年限对应的标准,缴费满8年不足9年,可以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不交养老保险费,如果市民灵活就业有缴费能力了,也可以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续缴养老保险费,待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重新就业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另外,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保。如果郊区农民已经参加了新农保后可以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每个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不能存在重复的保险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办理新农保停保手续。以后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市民有社保方面的疑问可咨询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法律援助电话:85166449,长春市社会保险监察支队电话:88619007。(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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