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人社局:失业职工60日内办理登记
赵女士反映:她是在镇工作的外地人,今年2月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到原籍,当时没有想到要办失业保险金的事,后听人说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她现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经超过60天,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有希望吗?如果可以领取,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另外,当初公司录用她的时候没有到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录用手续,经与公司交涉,公司答应为她重新补办手续,如果这样,她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到吗?
镇江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回复:原则上超过60天就不再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但考虑到赵女士今年2月份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办理时间不是太久,加之还有其他原因,可以适当放宽时间准予办理。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应该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2英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意:外地人员有本市暂住证的,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1英寸照片1张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通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由工作人员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发放标准,并告知领取时间和地点。
据赵女士反映的情况,现在原单位已经同意帮她补齐录用手续,赵女士应该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详情请到镇江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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