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失业保险金下月上调
6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人社系统获悉,从7月1日起,沈阳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沈阳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20元调整到88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25元调整到63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00元调整到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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