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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可在“家门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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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杭享受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在杭享受人员应自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可在“家门口”领取

  从今年起,统筹地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杭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将予以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可以到其暂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而无须统一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杭享受人员可以在家门口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在杭享受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在杭享受人员应自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在杭享受人员应遵守《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市劳动保障局供稿编辑冯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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