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竞争激烈的今天,被"炒鱿鱼"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当遇到了失业的问题,在失去经济来源的困境中,五险一金中的失业保险金就来到了我们面前。这时候,你要知道的事就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确的计算出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取得的时间段。
想知道"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要明确一个概念,"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光看定义可能我们还是不能理解,那么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
再举个例子,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知道"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对于正在或者即将办理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十分重要,它可以有效的避免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你应得的失业保险金缺少或者拖欠。(文章来源:猎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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