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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3月起最低工资上调为每月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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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决定,自2012年3月份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3档,分别是1240元、1100元、950元。结合本市实际,我市3月起上调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分别增长15.8%、12.2%。

  近日决定,自2012年3月份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3档,分别是1240元、1100元、950元。结合本市实际,我市3月起上调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分别增长15.8%、12.2%。本报讯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决定,自2012年3月份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3档,分别是1240元、1100元、950元。结合本市实际,我市3月起上调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分别增长15.8%、12.2%。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结合经济发展、就业状况、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综合考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因素最终确定的。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我市自1994年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十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次调整是2011年3月1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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