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天津: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发放工作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用人单位负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以下简称“申领资格”)的申报。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其中2005年10月1日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到统一征缴前原参保区县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做好失业保险发放工作是维护失业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基础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用促进就业的办法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