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7月1日起,山东省威海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至73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威海市第6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社厅以及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大幅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山东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730元、每人每月680元、每人每月630元,威海市执行最高档,此前威海市的失业保险待遇为每人每月600元。
近年来,威海市不断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此次调整也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6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据威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是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而做出的。
据悉,按照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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